(2000)牟执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4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牟平支行与烟台市牟平区发达实业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烟台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牟平支行,烟台市牟平区发达实业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00)牟执字第706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牟平支行,住所地牟平区北关大街102号。法定代表人高强,行长。被执行人烟台市牟平区发达实业公司。住所地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80号。本院在执行厂中国农业银行牟平支行与烟台市牟平区发达实业公司借款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暂无履行能力,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2000)牟经初字第152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贺加贝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隋卫东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