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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东执字第002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8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颍东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武保超、訾化艳计划生育行政非诉执行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阜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阜阳市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武某某,訾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东执字第00288号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住所地阜阳市。委托代理人:马辉,颍东区插花计生办主任。被执行人:武某某,男,1976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阳市。被执行人:訾某某,女,1979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阜阳市颍东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被执行人武某某、訾某某计划生育行政非诉一案中,被执行人缴纳24000元,申请执行人放弃余款同意结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2015)东行非审字第00051号行政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周海滨审 判 员  邢凤跃代理审判员  谢 帅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白 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