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执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跃坤与被执行人赵雪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法执字第219号申请执行人王跃坤,男,汉族,农民,住址辽宁省法库县。被执行人赵雪,女,汉族,农民,住所地辽宁省法库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跃坤与被执行人赵雪离婚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雪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法民巡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本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