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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法执字第21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3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跃坤与被执行人赵雪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法库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法库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法库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法执字第219号申请执行人王跃坤,男,汉族,农民,住址辽宁省法库县。被执行人赵雪,女,汉族,农民,住所地辽宁省法库县。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王跃坤与被执行人赵雪离婚纠纷一案中,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赵雪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人同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款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法民巡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赵本刚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鑫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