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株石法执字第70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28
案件名称
刘林静与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双明承揽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株洲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株石法执字第706号申请执行人刘林静。被执行人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株洲县渌口镇。法定代表人李遐龄,该公司董事长。被执行人石双明。申请执行人刘林静与被执行人株洲嘉宇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石双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株石法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在执行中申请执行人刘林静向本院撤销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作出的(2012)株石法民二初字第11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王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吕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