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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甘法执字第4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11-09

案件名称

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与齐齐哈尔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甘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甘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齐齐哈尔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甘南县人���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甘法执字第44号申请执行人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在执行人江苏徐州广通建筑安装公司齐齐哈尔分公司与被执行人齐齐哈尔得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于2015年8月3日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甘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甘调确字第246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执行员  许少军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 亮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