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辽阳文圣执字第0000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史建与张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史建,张东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全文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辽阳文圣执字第00002号申请执行人:史建。被执行人:张东。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2014)辽阳文圣民一初字第00414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1月6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2015年1月16日履行该调解书中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经权利人申请,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技术处委托辽阳智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张东所有的座落于辽阳市宏伟区南环街香港花园小区28-28号楼1单元602号6层房屋进行了评估,2015年7月10日辽阳智达资产评估事务所向本院出具了辽智评报字(2015)第031号评估报告书,评估结果为33万元。现评估报告已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对评估结果均未提出异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张东所有的座落于辽阳市宏伟区南环街香港花园小区28-28号楼1单元602号6层房屋一处。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侯 冰审判员 徐晓鹏审判员 于 勇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谢 蕾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