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岚民一初字第89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穆某某与孙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日照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穆某某,孙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一条

全文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岚民一初字第894号原告:穆某某,男,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被告:孙某某,女,汉族,居民,住日照市岚山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穆某某与被告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穆某某于2015年7月25日死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终结诉讼。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穆某某负担。代理审判员  周存委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聪聪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