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垦民初字第96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程涛与刘建忠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垦利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垦利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涛,刘建忠,崔宾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垦利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垦民初字第960号原告:程涛。被告:刘建忠。被告:崔宾宾。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亚力,经理。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涛与被告刘建忠、崔宾宾、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营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程涛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程涛的申请并不违背相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涛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保全费1000元,共计1650元,由原告程涛负担。审判员 宋成元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超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