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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崂执字第86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纪鹏与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纪鹏,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崂执字第862号申请执行人纪鹏,男,汉族。被执行人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人纪鹏与被执行人青岛百仕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纪鹏于2015年6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2013)崂民一初字第301号民事判决书/(2015)崂执字第862号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丁 究审判员 李建才审判员 侯 睿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于海波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