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雁民审字第0000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3
案件名称
田亚波与史拉学、刘淑芹民间借贷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田亚波,史拉学,刘淑芹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条
全文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雁民审字第00004号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田亚波。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史拉学。被申请人(一审被告):刘淑芹。再审申请人田亚波与被申请人史拉学、刘淑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本院(2013)雁民初字第06093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本院认为,再审申请人田亚波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二项之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审 判 长 郭军智审 判 员 葛建军代理审判员 叱红梅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伏 苗打印:相丽华校对:伏苗2015年月日送达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