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01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23
案件名称
郑岩与支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郑岩,支亚彬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0109号申请执行人郑岩,男,1963年9月16日生,满族,公务员。被执行人支亚彬,男,1965年9月15日生,汉族,经理。本院在执行郑岩与支亚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支亚彬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辽宁省西丰县人民法院(2014)西民二初字第0012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高德丰审判员 张百合审判员 田立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斌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