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湟多民初字第0022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8-19
案件名称
王生德诉湟中县多巴镇黑嘴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转普通程序裁定书
法院
湟中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湟中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王生德,湟中县多巴镇黑嘴村村民委员会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青海省湟中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湟多民初字第00227号原告王生德,男,1970年生,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夏国武,青海西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湟中县多巴镇黑嘴村村民委员会。法定代表人:王建明,该村村委会主任。本院在审理原告王生德诉被告被告湟中县多巴镇黑嘴村村民委员会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经审查,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判员 李 娟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常建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