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安民保字第55-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7

案件名称

杨金山与田雷申请保全案件民事诉讼解封裁定书

法院

安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安新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安新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安民保字第55-1号申请人杨金山,农民。被申请人田雷,农民。申请人杨金山与被申请人田雷诉前财产保全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8月3日作出(2015)安民保字第55号财产保全的裁定,查封了被申请人田雷驾驶的冀F×××××号xxx货车一辆(该车停放于安新县交通警察大队)。现因被申请人田雷提供了反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田雷驾驶的冀F×××××号xxx货车一辆的查封。审判员  罗静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凡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