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63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段某与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梅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梅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段某,李某
案由
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黄梅民初字第00632号原告段某。委托代理人吕林华,湖北晋梅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被告李某,年龄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段某诉被告李某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案中,原告段某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段某自愿撤诉系其自由处分诉权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段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00元,由原告段某负担。审判员 冯松山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 桦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