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徽民一初字第006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20
案件名称
何长妹与秦德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何长妹,秦德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徽民一初字第00626号原告:何长妹,1963年8月15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被告:秦德宇,男,1966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岩寺镇。原告何长妹与被告秦德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王茜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鉴于在审理该案中涉及的案件事实较为复杂、当事人争议较大,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由审判员胡亚伟担任审判长,与代理审判员王茜、人民陪审员郑秋共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延长本案举证期限15日,从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计算。代理审判员 王 茜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朱敏骏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