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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外民二初字第874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4-07

案件名称

白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哈尔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白某某,周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外民二初字第874号原告白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被告周某某,公民身份号码×××,住所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本院在审理原告白某某与被告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原告白某某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撤回诉讼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白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为150元,由原告白某某负担。审判员  蔡文丽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 皓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