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昌民初字第4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4
案件名称
廖代利与许秋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昌江黎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廖代利,许秋雨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海南省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昌民初字第409号原告廖代利,男,汉族。被告许秋雨,女,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代利与被告许秋雨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以与被告许秋雨已达成庭外还款协议为由,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廖代利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180元,按规定减半收取590元,由原告廖代利负担。代理审判员 卫 伟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李月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