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榆民初字第03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宫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某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3335号原告宫某某。被告姚某某。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了原告宫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高强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