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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榆民初字第0333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原告宫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法院

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榆林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宫某某,姚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榆民初字第03335号原告宫某某。被告姚某某。本院于2015年5月4日受理了原告宫某某与被告姚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代理审判员高强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认为,本案事实较为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将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代理审判员  高强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王琼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