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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商立民终字第0001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4

案件名称

上诉人袁其法、谢彩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河南省商丘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袁其法,谢彩兰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商立民终字第00017号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袁其法,男,汉族,住河南省。上诉人(原审起诉人)谢彩兰,女,汉族,住址同上,系袁其法之妻。上列二上诉人共同委托代理人杨允建,男,住河南省睢县城关镇袁山一路***号。上诉人袁其法、谢彩兰不服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2015)睢立民裁字第1号不予受理的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在审查期间,袁其法、谢彩兰于2015年7月30日向本院递交撤诉申请书,申请撤回上诉。本院经审查认为,袁其法、谢彩兰的撤回上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袁其法、谢彩兰撤回上诉。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庞伟涛审判员  陈建国审判员  刘性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曹 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