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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温苍执民字第79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2-18

案件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与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海星纸张有限责任公司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苍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苍南县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执行

当事人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平阳县海星纸张有限责任公司,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白福文,王庆忠,何玉香,王朝辉,王庆雨,王庆多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二条

全文

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温苍执民字第798-3号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住所地:浙江省苍南县。负责人金宇翔,该支行行长。被执行人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王庆忠。被执行人平阳县海星纸张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法定代表人应良玉。被执行人温州经典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平阳县。法定代表人温爱华。被执行人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法定代表人白福文。被执行人白福文。被执行人王庆忠。被执行人何玉香。被执行人王朝辉。被执行人王庆雨。被执行人王庆多。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苍南县人民法院(2013)温苍商初字第0132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3月10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本院查明,该案在诉讼中,应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申请,本院于2013年8月12日依法作出(2013)温苍商初字第1325-3号民事裁定: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虎山(泽晖纸业院内)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私字第××号),现查封期限即将届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六条、第二百四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8条、第42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虎山(泽晖纸业院内)的土地及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私字第××号)。二、续行查封期间,暂由被执行人保管,未经本院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处分被查封的财产。三、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延期期限的,应在本查封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向本院申请延长期限,逾期未办理延长手续的查封效力消失。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陈尔德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黄海峰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温苍执民字第798-3号永修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白福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温苍商初字第01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虎山(泽晖纸业院内)的房屋(所有权证号:永房权证私字第××号)。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4)温苍执民字第798-3号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本院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382号单位: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25800联系人:陈尔德联系电话:0577-6872****、1350687****浙江省苍南县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4)温苍执民字第798-3号永修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苍南支行与被执行人温州三联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白福文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苍南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温苍商初字第0132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1条的规定,请协助执行以下事项:一、续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江西泽晖纸业有限公司名下的坐落于江西省九江市永修县虬津镇虎山(泽晖纸业院内)的土地使用权。二、续行查封期限为三年。附:(2014)温苍执民字第798-3号执行裁定书壹份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本院地址: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382号单位:苍南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邮编:325800联系人:陈尔德联系电话:0577-6872****、1350687****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