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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武刑初字第3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16

案件名称

张××、王××开设赌场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5)武刑初字第380号公诉机关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张××,群众,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被告人王××,群众,农民。因涉嫌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2月3日被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取保候审,2015年7月10日被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以津武检公诉刑诉(2015)31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王××犯开设赌场罪,于2015年7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孙颖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王××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张××、王××于2015年1月20日前后某日至2015年1月28日期间,在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豆张庄浴池内设置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并从中渔利。2015年1月28日17时许,祁某某、庞某某等人在被告人张××、王××开设的赌场内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共计1万余元并查获赌博游戏机二组14台。经天津市公安局鉴定,该二组14台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被告人张××、王××后于2015年2月3日被公安机关传唤至豆张庄派出所接受调查。对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相应证据予以证明。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王××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王××于2015年1月份预谋购买赌博游戏机开设赌场并从中渔利。被告人王××遂在天津市武清区豆张庄镇豆张庄村栗前进经营的豆张庄浴池内租赁了一间房屋,二被告人共同出资购买了赌博游戏机放置在上述房屋后,于2015年1月20日前后开始开设赌场并从中渔利。2015年1月28日17时许,祁××、庞××等人在被告人张××、王××开设的赌场内进行赌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现场收缴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000元并查获赌博游戏机二组14台。经天津市公安局鉴定,该二组14台游戏机具备赌博功能。被告人张××、王××后于2015年2月3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并传唤至公安武清分局豆张庄派出所接受调查。案发后,公安武清分局将上述查获的赌资、赌博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7000元及赌博游戏机二组共计14台均予以收缴。上述事实,被告人张××、王××在开庭审理中亦无异议,且有案件来源、接警单及抓获经过、收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追缴物品清单、证人证言、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证据保全清单、被告人供述、天津市公安局出具的赌博游戏机认定书及鉴定意见通知书、代收罚款收据复印件等证据证明属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张××、王××以营利为目的,设置赌博机组织赌博活动,且设置的赌博机数量达到10台以上,其行为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王××犯开设赌场罪的指控成立,要求适用法律条款的意见是正确的,应予采纳。被告人张××、王××均能够自愿认罪,且有悔罪表现,依法均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被告人张××、王××所犯开设赌场罪,法定量刑幅度均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对公诉人综合案件情况发表的建议判处被告人张××、王××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本院均予以考虑。本院为维护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打击犯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张××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在相关组织接受社区矫正;罚金自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被告人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7000元(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在刑罚执行期间,被告人应当在相关组织接受社区矫正;罚金自判决生效的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代理审判员 殷 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常忠圆速 录 员 刘春秀附判决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法条: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