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唐民初字第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邸占福与贾正云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唐民初字第411号本院2015年7月15日对原告邸占福诉被告贾正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唐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二页第二段第一行“被告贾会正辩称”更正为“被告贾正云辩称”。审判长 王新娜审判员 王天龙审判员 董永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卫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