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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唐民初字第41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2

案件名称

邸占福与贾正云排除妨害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唐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排除妨害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保定市唐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唐民初字第411号本院2015年7月15日对原告邸占福诉被告贾正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唐民初字第411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判决书正文第二页第二段第一行“被告贾会正辩称”更正为“被告贾正云辩称”。审判长  王新娜审判员  王天龙审判员  董永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陈卫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