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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思民初字第830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31

案件名称

赖艺丽与王建池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赖艺丽,王建池

案由

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思民初字第8301号原告赖艺丽,女,1992年12月28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平和县。委托代理人林荣萍,上海明泰(厦门)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建池,男,1983年12月9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原告赖艺丽与被告王建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5月26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由代理审判员王瑛独任进行审理。本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审 判 长  彭朝辉代理审判员  王 瑛人民陪审员  蔡秋影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代书 记员  周月娜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