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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龙执字第1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2-26

案件名称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诉白雪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齐齐哈尔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白雪岩,李会民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龙执字第118号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齐齐哈尔建华区。被执行人白雪岩,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被执行人李会民,住齐齐哈尔市龙沙区。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与白雪岩保险合同纠纷一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于作出的2014龙商初字第251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中心支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强制执行,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的规定,裁定如下: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法院的2014龙商初字第251号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齐立新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强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