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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伊一民初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25

案件名称

程某某与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伊川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伊川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程某某,王某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五条

全文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伊一民初字第86号原��:程某某,女,汉族,1986年生,住伊川县白沙镇。委托代理人:顾振兴,河南坤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王某某,男,汉族,1987年生,住伊川县白沙镇。本院在审理原告程某某诉被告王某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程某某撤回对被告王某某的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姚天全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任晓静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