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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法执字第0031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7-04

案件名称

林南南与吴明涛执行裁定书

法院

淮阳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林南南,吴明涛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河南省淮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淮法执字第00318号申请执行人林南南,女,1985年2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吴明涛,男,1990年7月5日出生,汉族。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于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一日向被执行人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于二0一五年七月二十五日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现被执行人吴明涛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淮阳县人民法院(2015)淮民初字第00266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审判员  梁照东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孔 亮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