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启开民初字第01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贾某与汤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汤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1600号原告贾某。被告汤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与被告汤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26元,保全费420元,合计9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贾某负担。审判员 曹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龚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