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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启开民初字第0160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08

案件名称

贾某与汤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启东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贾某,汤某

案由

婚约财产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启开民初字第01600号原告贾某。被告汤某。本院在审理原告贾某与被告汤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中,原告贾某于2015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贾某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依法减半收取526元,保全费420元,合计94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贾某负担。审判员  曹爱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龚婷婷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