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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涿执字第100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02

案件名称

申请人王晶晶诉被执行人赵忠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涿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涿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王晶晶,赵忠硕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北省涿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涿执字第1009号申请执行人:王晶晶,住涿州市。被执行人:赵忠硕,住涿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晶晶与被执行人赵忠硕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履行本院(2014)涿民初字第707号民事调解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涿州市人民法院(2014)涿民初字第707号民事调解书。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张长君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孙龙峰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