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芷执字第3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7-25
案件名称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与李莉、杨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法院
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芷江侗族自治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芷江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5)芷执字第38号本院于2015年3月5日立案受理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申请执行李莉、杨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与被执行人李莉、杨晖于2015年7月30日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即被执行人李李莉、杨晖一次性偿还申请执行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借款及利息共计72898.96元,并承担申请执行费1091元,合计73989.96元,由杨晖承担36994.98元,李莉承担36994.98元;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芷江侗族自治县支行自愿承担案件受理费及诉讼保全费2605元,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的规定,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