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寿执字第365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22
案件名称
甄金香与祖炳武、祖连邦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寿光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寿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寿光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4)寿执字第3650号申请执行人:甄金香被执行人:祖炳武被执行人:祖连邦上列双方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4年7月16日审结,该案(2014)寿稻民初字第3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为保证该案的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祖连邦之妻李云霞银行存款130000元。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杨洪江执行员 罗志海执行员 张华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龙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