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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299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丁始昌与苗青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丁始昌,苗青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996号申请执行人:丁始昌。被执行人:苗青。申请执行人丁始昌与被执行人苗青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3)黄商初字第1239号民事调解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16100元。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了上述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3)黄商初字第1239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丁昌亮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