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黄执字第299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薛永华与王台镇薛家庄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永华,王台镇薛家庄村民委员会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997号申请执行人:薛永华。被执行人:王台镇薛家庄村民委员会。申请执行人薛永华与被执行人王台镇薛家庄村民委员会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薛永华依据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2014)黄民初字第2609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5630元及迟延履行利息。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提取被执行人在王台镇人民政府代管资金6069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4)黄民初字第260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丁昌亮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