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李执恢字第8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17
案件名称
解建栋与苏文革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解建栋,苏文革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李执恢字第83号申请执行人解建栋,男,汉族,住青岛市李沧区。被执行人苏文革,男,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申请执行人解建栋与被执行人苏文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2)李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2015年8月3日,申请人来我院表示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了债务,双方间债权债务关系已结清,同时向我院提出撤销被执行人为失信人的申请,我院予以准许,至此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2012)李商初字第22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孙 海 翔审判员 杨 美 生审判员 卢红威二○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 煜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