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万法民初字第073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12-27
案件名称
袁明兴与易德林,熊运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袁明兴,易德林,熊运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3)万法民初字第07368号原告袁明兴,男,汉族,1981年3月24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易德林,女,汉族,1971年3月24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被告熊运明,男,汉族,1972年2月21日生,住重庆市万州区。本院在审理原告袁明兴与被告易德林、熊运明民产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袁明兴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袁明兴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袁明兴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1150元,保全费2270元由原告袁明兴负担。审判员 张叶淑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何 娜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