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高法民初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郭某与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905号原告郭某。委托代理人曹兴龙。委托代理人马乐长。被告付某。原告郭某与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宋华忠审 判 员  王予娥人民陪审员  于钦占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付 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