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高法民初字第905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0-10
案件名称
郭某与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高密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高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某,付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全文
山东省高密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高法民初字第905号原告郭某。委托代理人曹兴龙。委托代理人马乐长。被告付某。原告郭某与被告付某离婚纠纷一案,因公告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审 判 长 宋华忠审 判 员 王予娥人民陪审员 于钦占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付 程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