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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白执字第6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王玉贵申请张学珍土地侵权纠纷一案(2015) 633 号终结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633-1号申请执行王玉贵,男,1963年2月19日生,���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被执行人张学珍,女,汉族,1938年12月25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本院受理王玉贵申请张学珍土地侵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并经当地村委会协助。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执字第6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连科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作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