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白执字第633-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6
案件名称
王玉贵申请张学珍土地侵权纠纷一案(2015) 633 号终结裁定书
法院
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贵阳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张学珍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白执字第633-1号申请执行王玉贵,男,1963年2月19日生,���族,住贵州省贵阳市。被执行人张学珍,女,汉族,1938年12月25日生,住贵州省贵阳市。本院受理王玉贵申请张学珍土地侵权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并经当地村委会协助。现本案已执行完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5)白执字第633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范连科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张作主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