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辰执字第1223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08
案件名称
国××与高××继承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国×&times,高×&times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辰执字第1223号申请执行人国××。被执行人高××。本院依照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0)辰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国××与被执行人高××继承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高××已于2014年2月3日死亡。需要另案继承诉讼,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决如下:终结(2010)辰民初字第669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张 强审判员 赵大琨审判员 朱 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晓宇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