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新执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薛泓与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泓,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薛泓,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树林,董事长。本院(2014)新商初字第2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泓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存款2070526.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维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杨 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