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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新执字第8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2-04

案件名称

薛泓与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新绛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绛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泓,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全文

山西省新绛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新执字第88号申请执行人:薛泓,男,1965年5月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柳树林,董事长。本院(2014)新商初字第21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薛泓于2015年5月12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中国山西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的存款2070526.7元。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吴维波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杨 欣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