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马执字第64-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17
案件名称
乔兵与唐俊楠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马山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马山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马山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马执字第64-2号申请执行人乔兵。被执行人唐俊楠。本院在执行乔兵申请执行唐俊楠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已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4)马民一初字第1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韦茂善代理审判员 覃 青代理审判员 覃明裕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杨 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