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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淮民初字第005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原告凡春侠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凡春侠,邓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初字第00568号原告凡春侠,女。被告邓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凡春侠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凡春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孝虹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明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