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淮民初字第00568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9
案件名称
原告凡春侠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淮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淮滨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凡春侠,邓勇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3年)》: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淮民初字第00568号原告凡春侠,女。被告邓勇,男。本院在审理原告凡春侠诉被告邓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30日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凡春侠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陈孝虹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李明勇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