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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杭萧破字第2-12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30

案件名称

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司合并纠纷破产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2006年)》: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

全文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2)杭萧破字第2-12号申请人: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管理人。2015年7月28日,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请,称其制作的《杭州萧山蔡伦纸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杭州鑫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请求本院裁定认可。本院认为: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管理人的申请裁定杭州萧山蔡伦纸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杭州鑫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认可。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对第三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杭州萧山蔡伦纸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杭州鑫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本院予以认可。本裁定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杜国良审 判 员  严 樱代理审判员  郦金晶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章筱敏附《杭州萧山蔡伦纸业有限公司、杭州萧山大桥纸箱有限公司、杭州鑫棋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合并破产清算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