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单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980号原告:单某,女,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陈某,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单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单某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单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单某负担。审判员 张国和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萧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