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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98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28

案件名称

单某与陈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肥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肥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单某,陈某

案由

离婚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肥东民一初字第01980号原告:单某,女,1978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被告:陈某,男,1979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肥东县。本院在审理原告单某与被告陈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单某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依照﹥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单某撤诉。本案受理费200元,减半收取为100元,由原告单某负担。审判员  张国和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徐萧砚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