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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黄执字第289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8

案件名称

赵翠宁与邓文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申请承认与执行法院判决、仲裁裁决案件执行裁定书

法院

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青岛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赵翠宁,邓文红

案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黄执字第2890号申请执行人赵翠宁。被执行人邓文红。申请执行人赵翠宁与被执行人邓文红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1)黄民初字第3274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请求为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1904.5元。在执行过程中,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56999.15元(含执行费574元),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2011)黄民初字第327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徐付波审判员  张培荣审判员  王连敬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丁世良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