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鄂建始民调确字第00026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10
案件名称
田天红、李忠万等民事裁定书
法院
建始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建始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北省建始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鄂建始民调确字第00026号申请人田天红。申请人李忠万。本院于2015年8月3日受理了申请人田天红、李忠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关于确认调解协议的申请。本院依法指定审判员刘振华审查此案,现已审查完毕。申请人田天红、李忠万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于2015年8月3日经建始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如下调解协议:一、李忠万住院期间的医疗费人民币83000元由田天红支付(已履行)。二、田天红赔偿李忠万残疾赔偿金、鉴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等损失人民币60000元,定于2015年9月23日前给付。三、本协议为本案涉诉纠纷的终结处理,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生效,李忠万自愿放弃其他赔偿权利。本院依法裁定上述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自觉履行义务。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裁定书自即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刘振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李妍霖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