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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长民初字第006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原告宋俊杰诉被告张书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0682-1号本院2015年7月20日对原告宋俊杰诉被告张书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0068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一页从下数第四行“原告宋俊杰,女”应更正为“原告宋俊杰,男”,第七行“被告张书艳,男”应更正为“被告张书艳,女”。审 判 长  陈继军代理审判员  李 杰人民陪审员  宋子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杨 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