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长民初字第00682-1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19
案件名称
原告宋俊杰诉被告张书艳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长葛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葛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南省长葛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长民初字第00682-1号本院2015年7月20日对原告宋俊杰诉被告张书艳纠纷一案作出的(2015)长民初字第00682号民事判决书中,文字上有笔误,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该判决书第一页从下数第四行“原告宋俊杰,女”应更正为“原告宋俊杰,男”,第七行“被告张书艳,男”应更正为“被告张书艳,女”。审 判 长 陈继军代理审判员 李 杰人民陪审员 宋子明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杨 莉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