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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梨执字第46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6-01-12

案件名称

卜庆贵与唐宏伟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梨树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梨树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卜庆贵,唐宏伟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梨树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梨执字第467号申请执行人卜庆贵,男,1947年2月9日出生,汉族,现住梨树县梨树镇城西委*组。被执行人唐宏伟,女,1966年12月29日出生,汉族,职工,现住梨树县梨树镇供销联营公司家属楼东一口五楼东。上列当事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梨梨民初字第539号民事调解书,于2015年5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在执行该案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法院执行,且申请执行人书面同意本次执行终结。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对本院(2014)梨梨民初字第539号民事调解书本次执行终结,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时再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卞旭东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王 哲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