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仙民初字第3220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8-31
案件名称
陈海涛与林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仙游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仙游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福建省仙游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仙民初字第3220号原告陈海涛,男,1990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被告林振华,男,1979年1月2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仙游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陈海涛与被告林振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8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陈海涛撤回起诉。本案诉讼费人民币四百六十元,减半收人民币二百三十元,由原告陈海涛负担。代理审判员王国梁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王若兰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