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西执字第0787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1-25
案件名称
俞雯琦与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执行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俞雯琦,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三十二条
全文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西执字第07879号申请执行人俞雯琦,女。被执行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建和,董事长。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西民初字第9959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给付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款;如上述存款不足以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查封、冻结、变卖、拍卖被执行人北京庄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巍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孙萌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