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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镜执字第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古岚与冯昌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镜执字第737号申请人古岚,女,汉族,1966年1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冯昌虎,男,汉族,1944年7月6日出生。古岚诉冯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1)镜民一初字第00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昌虎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应后选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盼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