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镜执字第737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09-08
案件名称
古岚与冯昌虎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芜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镜执字第737号申请人古岚,女,汉族,1966年1月17日出生。被执行人冯昌虎,男,汉族,1944年7月6日出生。古岚诉冯昌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依法作出的(2011)镜民一初字第00931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冯昌虎的银行存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应后选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记员 刘盼盼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