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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99号

裁判日期: 2015-08-03

公开日期: 2015-12-09

案件名称

田世国与泉州晚报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广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田世国,泉州晚报社

案由

网络侵权责任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穗番法民一初字第99号原告:田世国,住广州市番禺区。委托代理人:刘小佳,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汤艳萍,广东合拓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泉州晚报社,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法定代表人:叶燕民,职务:社长。委托代理人:蔡书榕,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石昀,福建磊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本院在审理原告田世国诉被告泉州晚报社网络侵权责任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田世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973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田世国负担。审 判 长  吴文涛人民陪审员  黄苑仪人民陪审员  谭菲映二〇一五年八月三日书 记 员  李锦嫦 来源: